【2017馬拉威教育及社區發展計畫】募款活動徵信公告
2019/10/18
188
勸募計畫名稱:2017馬拉威教育及社區發展計畫
勸募許可文號:衛部救字第1061360843號
為因應馬拉威學童教育助學、婦女經濟扶助及社區發展等服務需求,本會透過募款活動總計募得2,527,910元(含利息),截至計畫執行期限108年8月31日止,尚餘398,229元。
依據《公益勸募條例》第十九條及《公益勸募許可辦法》第八條規定辦理,報請衛福部同意再執行剩餘款項,並公告捐款人所得財物使用計畫,捐款人若有異議,於108年11月18日向本會提出。
【賸餘財物使用規劃】
項目 |
金額 |
執行及督導人力費:計畫進度訪視督導之人力費、機票、訪視當地交通食宿等 |
398,229 |
再執行期限:108年12月15日
備註:
《公益勸募條例》第十九條:
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,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使用,不得移作他用。如有賸餘,得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個月內,依原勸募活動之同類目的擬具使用計畫書,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動支。
前項之賸餘款項再執行期限,不得超過三年。
《公益勸募許可辦法》第八條:
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有變更時,公立學校應報經其教育主管機關同意、其他勸募團體應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同意,並報主管機關許可,同時通知或公告捐贈人,指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,聲明捐贈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。
前項期限內捐贈人提出異議時,勸募團體應返還其捐贈之財物。